21 警察對於依警察職權行使法所取得之資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警察之完成任務雖不再有幫助者,仍得予以保存
(B)資料之註銷或銷毀將危及被蒐集對象值得保護之利益者,得予以保存
(C)應註銷或銷毀之資料,雖不得傳遞,但得為不利於被蒐集對象之利用
(D)除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外,所蒐集之資料,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時起一年內註銷或銷毀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9), B(2149), C(56), D(794), E(0) #1351981

詳解 (共 4 筆)

#2753418

第18條(資料註銷或銷毀)


  警察依法取得之資料對警察之完成任務不再有幫助者,應予以註銷或銷毀。但資
料之註銷或銷毀將危及被蒐集對象值得保護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應註銷或銷毀之資料,不得傳遞,亦不得為不利於被蒐集對象之利用。 
  
        除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外,所蒐集之資料,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時起五年內註銷或銷毀之。
65
1
#1483421
第 十八 條警察依法取得之資料對警察之完...
(共 14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7
0
#4340821

(A)對警察之完成任務雖不再有幫助者,仍得予以保存

 

不正確

 

應予以註銷或銷毀

 

 

V(B)資料之註銷或銷毀將危及被蒐集對象值得保護之利益者,得予以保存

 

正確

 

 

(C)應註銷或銷毀之資料,雖不得傳遞,但得為不利於被蒐集對象之利用

 

不得傳遞,亦不得為

 

不正確

 

 

(D)除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外,所蒐集之資料,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時起一年內註銷或銷毀之

 

 

不正確

 

5年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18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18 條

(資料註銷或銷毀)

 

I. 警察依法取得之資料對警察之完成任務不再有幫助者,予以註銷銷毀(A)  但資料之註銷銷毀危及蒐集對象值得保護利益者,在此。 (B)

 

II. 應註銷或銷毀之資料,不得傳遞亦不得為不利於被蒐集對象之利用。     (C)

 

III. 除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外,所蒐集之資料,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時起5年內註銷銷毀之。     (D)

5
0
#1429908
警執法第18條
2
3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625883
未解鎖
第 16 條 警察於其行使職權之目...
(共 33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