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05年 - 10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刑事警察人員、公共安全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警察資訊管理人員、國境警察人員、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中立法)#53394
年份:105年
科目:警察◆警察法規
14 依據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之規定,下列何者係屬行政執行處得將義務人限制住居、聲請法院裁定拘提、聲請法院裁定管收之共同事由?
(A)顯有逃匿之虞
(B)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
(C)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
(D)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