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 20 條之 1 規定,警察機關為查察經公告查禁之模擬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法須向法院申請搜索票後,始得派員進入模擬槍製造、儲存或販賣場所進行搜索
(B)無須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其零組件、成品、半成品、各種簿冊及其他必要之物件實施檢查
(C)不得詢問關係人
(D)對於規避、妨礙或拒絕第 6 項之檢查或提供資料者,除課處罰鍰外,並得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
(E)一律送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61), B(50), C(18), D(634), E(2533) #1351976

詳解 (共 10 筆)

#1483418
警察機關為查察經公告查禁之模擬槍,得依法...
(共 30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9
0
#4340617

(A)依法須向法院申請搜索票後,始得派員進入模擬槍製造、儲存或販賣場所進行搜索

 

 

不正確,依據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 20-1 條 第 5 項,就可以進入檢查

 

 

得依法派員進入 

 

 

(B)無須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其零組件、成品、半成品、各種簿冊及其他必要之物件實施檢查

 

 

不正確

 

應會同

 

 

(C)不得詢問關係人

 

不正確


詢問 

 

 

V(D)對於規避、妨礙或拒絕第 6 項之檢查或提供資料者,除課處罰鍰外,並得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7&flno=20-1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 20-1 條

民國109年6月10日

 

I. 具類似真槍之外型、構造、材質及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且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者,為模擬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查禁。

 

II. 製造、販賣、運輸或轉讓前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者,處新臺幣250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得併命其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但專供外銷及研發並經警察機關許可,且列冊以備稽核者,不在此限。

 

III. 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1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鍰。

 

IV. 改造第1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可供發射金屬或子彈,未具殺傷力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鍰。

 

V. 警察機關為查察第1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得依法派員進入模擬槍製造、儲存或販賣場所,並應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其零組件、成品、半成品、各種簿冊及其他必要之物件實施檢查,並得詢問關係人及命提供必要之資料。

(A)          (B)             (C)

 

 

VI. 前項規定之檢查人員於執行檢查任務時,應主動出示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並不得妨礙該場所正常業務之進行。

 

VII. 規避妨礙拒絕第5項之檢查、詢問或提供資料者,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強制執行檢查。(D)

 

 

VIII. 公告查禁前已持有第1項模擬槍之人民或團體,應自公告查禁之日起6個月內,向警察機關報備。於期限內完成報備者,其持有之行為不罰。

 

IX. 第1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不問屬於何人所有,沒入之。但有第2項但書或前項情形者,不在此限。

 

X. 第2項但書許可之申請程序、應備文件、條件、期限、廢止與第5項檢查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https://law.judicial.gov.tw/FLAW/hisdata.aspx?lsid=FL004476&ldate=20111123&lser=001&ot=print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民國100年11月23日  非現行版本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 20-1 條


I. 具打擊底火且外型、構造、材質類似真槍者,為模擬槍。模擬槍,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之槍枝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查禁。

 

II. 模擬槍之輸入,應先取得內政部警政署之同意文件。

 

III. 製造、販賣、運輸或轉讓第1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者,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得併命其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但專供外銷及研發並向警察機關報備者,不在此限。

 

IV. 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1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V. 改造模擬槍可供發射金屬或子彈,未具殺傷力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

 

VI. 警察機關為查察經公告查禁之模擬槍,得依法派員進入模擬槍製造、儲存或販賣場所,並應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其零組件、成品、半成品、各種簿冊及其他必要之物件實施檢查,並得詢問關係人。  (B)

 

VII. 前項規定之檢查人員於執行檢查任務時,應主動出示身分證件,並不得妨礙該場所正常業務之進行。

 

VIII. 規避、妨礙或拒絕第6項之檢查或提供資料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

 

IX. 公告查禁前已持有第1項模擬槍之人民或團體,應自公告查禁之日起6個月內,向警察機關報備。於期限內完成報備者,其持有之行為不罰。

 

X. 第1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不問屬於何人所有,沒入之。但專供外銷及研發並向警察機關報備或前項情形者,不在此限。

13
0
#2966511
其實答案為D才對!不知道為什麼要一律送分..
13
0
#3105434
超出考試範圍,所已送分
(共 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3033195
A文意上應該也對,搜索本來就要搜索票
(共 2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4
#2840632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E
(共 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2
#2750251
16題送分
(共 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4
#2843114
為什麼送?
(共 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4
#5327801
第20-1條
VII 規避、妨礙或拒絕第五項之檢查、詢問或提供資料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
3
0
#6117407
第 20-3 條1 警察機關為查察槍砲、...
(共 31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3625854
未解鎖
第 20-1 條 具類似真槍之外型、...
(共 59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1
私人筆記#6145330
未解鎖
(A)依法須向法院申請搜索票後,始得派員...
(共 207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