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有關營利事業 102 年度起適用所得基本稅額制,何者錯誤?
(A)基本稅額扣除額 50 萬元、基本稅率 12%
(B)證券、期貨交易損失不得虧損扣除
(C)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免稅所得納入基本所得稅計算
(D)證券、期貨交易所得納入基本所得稅計算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6), B(290), C(57), D(81), E(0) #884446

詳解 (共 2 筆)

#1443746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I 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課稅所得額,加計下列各款所得額後之合計數:
  一、依所稅法第4-1條(證券交易所得)及第4-2條(期貨交易所得)規定停止課徵所得稅之所得額。
  二、......
II 依前項第1款及第9款規定加計之所得額,於本條例施行後發生並經稽徵機關核定之損失,得自發生年度之次年度起五年內,從當年度各該款所得中減除。」 
19
1
#1136451
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課稅所得額,加計下 列各款所得額後之合計數: 一、依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一及第四條之二規定停止課徵所得稅之所得額 。 二、依廢止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九條、第九條之二、第十條、第十五 條及第七十條之一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 三、依已廢止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修正施行前第八條之一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 四、依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之所得額。 五、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 所得額。 六、依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 所得額。 七、依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二十日修正施行前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 例第十五條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 八、依企業併購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 九、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 但不包括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三條之一規定,就其授信收入總額按規 定之扣繳率申報納稅之所得額。 十、本條例施行後法律新增之減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及不計入所 得課稅之所得額,經財政部公告者。 依前項第一款及第九款規定加計之所得額,於本條例施行後發生並經稽 徵機關核定之損失,得自發生年度之次年度起五年內,從當年度各該款 所得中減除。 營利事業於一百零二年度以後出售其持有滿三年以上屬所得稅法第四條 之一規定之股票者,於計算其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時,減除其當年度出 售該持有滿三年以上股票之交易損失,餘額為正者,以餘額半數計入當 年度證券交易所得;餘額為負者,依前項規定辦理。 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加計之減免所得額及不計入所得之所得額,其發生 之損失,經財政部公告者,準用第二項規定。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