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
104年 - 104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 #23996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 #23996 |
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 #23996
年份:
104年
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21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為稽徵稅捐所發文書之送達認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為稽徵稅捐之文書,得向納稅義務人之代理人、代表人、經理人或管理人以為送達
(B)為稽徵房屋稅之文書,得以使用人為應受送達人
(C)應受送達人在服役中者,得向其父母、配偶或兄姊以為送達
(D)納稅義務人為全體公同共有人者,繳款書得僅向其中一人送達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賣解答防freerider
B3 · 2017/06/19
推薦的詳解#2279637
未解鎖
為什麼貼上錯誤的選項也可以是最佳解(ー_...
(共 2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