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甲與乙未經申請登記,即共同出資經營民宿,由甲負責網路訂房及行銷,乙負責現場之接待與管理。案經主管機關查
獲,認為甲與乙共同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第 24 條之規定,依同條例第 55 條第 3 項之規定可處 9 萬元以上 45 萬元以下
罰鍰。試問主管機關應如何進行裁罰?
(A)主管機關應依甲、乙違法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對甲、乙處以罰鍰
(B)主管機關應作成一個罰鍰處分,由甲與乙負連帶責任
(C)主管機關應作成一個罰鍰處分,由甲與乙平均分擔
(D)主管機關應查明主要行為人為甲或乙,僅對該主要行為人處以罰鍰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446), B(841), C(129), D(95), E(0) #603085
統計: A(4446), B(841), C(129), D(95), E(0) #603085
詳解 (共 10 筆)
#874489
77
0
#1049996
假設罰9萬:
連帶責任是 甲+乙=9萬 (甲付1 乙付89999 或甲0乙9萬 均可)
連帶責任是 甲+乙=9萬 (甲付1 乙付89999 或甲0乙9萬 均可)
分別處罰是 甲9萬 乙也9萬
17
0
#873083
故意共同實施,依輕重分別處罰鍰。非共同分擔,遑論平均。
10
0
#1193045
收賄罪只限公務員,眷屬不是公務員不成立此罪
3
0
#954276
請問大大們,為何(B)選項不行? 感恩!!
1
1
#1381837
依刑法第31條第一項 就算不具特定身分 共同實行教唆.幫助 仍論以正犯共犯論喔 但得減輕其刑 所以就算無公務人員身分一樣可以論罪 只是身分犯的問題而已
1
1
#1337665
可能成立122條 第三項 + 28條共同正犯...
0
1
#1049959
公務員的眷屬收賄是否也會有收賄罪?
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