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甲之營業執照遭主管機關撤銷,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救濟之同時,應尋求何種暫時權利保護?
(A)聲請假扣押
(B)聲請假處分
(C)聲請停止執行
(D)聲請預防性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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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1154), C(3760), D(68), E(0) #603087

詳解 (共 10 筆)

#869033
已經發生要他停止<停止執行>
沒有發生要他暫時發生<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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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456
以有無行政處分來區分:

有處分的→停止執行
ex.甲遭學校退學,為避免退學後收到兵單將入伍服役,於是在採行政救濟時,邊申請停止執行  →已有處分(退學),所以申請停止執行

沒有處分的→假處分 
ex.乙為避免祖宅被其他兄弟拆毀賣掉,向政府申請為古蹟保護,遭政府否准,甲一邊尋求行政救濟,一邊申請假處分,以免祖宅被拆 →因為行政機關沒有做出「列為古蹟」的處分,所以暫時用假處分保護

簡單的說,就是因為沒有處分,才需要先用一個暫時的「假」處分來代替,如果已經有處分了,又何必再弄個假處分出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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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7640
暫時權力保護標的:
1.停止執行- 撤銷訴訟(願)、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
2.假處分- 課予義務訴訟、一般給付訴訟
3.假扣押(人民不能扣押機關,因此只有機關能作)- 一般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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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878
行政訴訟法第 116 條  
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
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依受處分人或訴願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者,不在此限。
行政法院為前二項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如原處分或決定機關已依職權或依聲請停止執行者,應為駁回聲請之裁定。
停止執行之裁定,得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效力、處分或決定之執行或程序之續行之全部或部份。

依我國行政法院向來之見解,行政處分在何種情形下,始可停止執行? 答案(C)
(A)相對人已提起訴願 
(B)相對人已提起行政訴訟 
(C)執行之標的回復顯有重大困難 
(D)已提供相當之擔保

大學生A 因行為不檢遭校方退學時,A 擔心退學處分一旦執行,將入伍服役,此時A 得提出何種權利暫時保護措施? 答案(A)
(A)停止原處分之執行
(B)假處分
(C)假扣押
(D)暫時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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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007
假處分:跟錢無關
假扣押:錢本身
停止執行:暫時性保護
假執行:民法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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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269

暫時之權利保護(§293~§303)

 

通常訴訟程序,稱為『停止執行


保全程序稱之為:

假扣押 =為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得聲請假扣押。(行政處分不得提假扣押)
假處分 =公法上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為保全強制執行,得聲請假處分。(請求法院對既存現狀權利的維持保護)

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
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得命先為一定之給付(請求法院作成暫時的規制,甚至可請求設定或擴張聲請人之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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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6588
撤銷Anfechtung取消 撤銷...
(共 12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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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8293
撤銷訴訟-116停止執行
確認VA無效之訴-117停止執行
課予義務、一般己付訴訟、其他確認訴訟-293.298假扣押.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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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853
假處分和假扣押該怎麼分呢?
小弟有做過類似題目,像是怕對方脫產申請假扣押。有更謹慎的分辨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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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0646

已做成行政處分,要求暫時停止行政處分 → 停止執行

未做成行政處分,要求暫時給予行政處分 → 假處分

6545934a814ca.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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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280700
未解鎖
簡言之~ 已經發生要他停止<停止...
(共 43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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