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下列何者不須經考試院考選銓定其資格?
(A)公務人員
(B)專門職業人員
(C)技術人員
(D)民意代表
統計: A(32), B(52), C(246), D(5939), E(0) #2791184
詳解 (共 5 筆)

分析:
憲法 第86條:左列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
一、公務人員任用資格。(A)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B)(C)
(D)民意代表,不須經考試院考選銓定其資格。
釋字第290號(民國 81年01月24日)
爭點:公職選罷法候選人學經歷限制規定違憲?
解釋文
中華民國78年2月3日修正公布之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80年8月2日法律名稱修正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2條第一項有關各級民意代表候選人學、經歷之限制,與憲法尚無牴觸。惟此項學、經歷之限制,應隨國民之教育普及加以檢討,如認為仍有維持之必要,亦宜重視其實質意義,並斟酌就學有實際困難者,而為適當之規定,此當由立法機關為合理之裁量。
理由書
…惟國民之教育日益普及,選舉人對於候選人選擇之能力相對提高,此項對各級民意代表候選人學、經歷之限制是否仍應繼續維持,宜參酌其他民主國家之通例,隨時檢討,如認有繼續維持之必要,亦應重視其實質意義,並斟酌就學有實際困難之人士(例如因身體或其他原因其接受學校教育顯較一般國民有難於克服之障礙者),由立法機關為合理之裁量,而作適當之規定。
故事的由來:立法委員參選學歷限制
https://vocus.cc/article/5e14804afd89780001ddde48
劉俠,伊甸基金會的創辦人,同時也是著名作家。終生被類風溼性關節炎困擾,還是活出生命的色彩。雖然只有國小學歷,卻透過不斷自學,成為文學最高獎項的中山文藝獎得主,受人景仰的代表性人物。
劉俠在民國78年時欲參選立法委員,卻受到當時適用的《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學經歷限制而未能參選。
法條內規定當時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必須具有高中以上學歷,而對其餘公職人員登記參選資格也各有不同的學歷規定,因此僅有國小畢業學歷的劉俠,被拒絕登記參選,依規定向考選部申請檢覈認許遭拒,亦遭法院駁回,最後走上釋憲一途。
提出釋憲的理由認為:
憲法第七條規定人人皆平等,又第十八條規定有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關於限制人民權利的立法要受保障基本權利的憲法第二十三條約束,因此不論學歷如何,都應該要保障人民登記參選的權利。
不僅如此,若假設當初是為了過濾能適任立法委員資格的候選人,且客觀條件難尋才以學歷作為門檻,一樣不合理。高中畢業須修滿許多學分,其中包括數學、物理、化學等科,邏輯上來說,與是否能勝任立法委員關聯甚小。只要能自修習得人文社會學科知識,就能對立法委員職務有足夠了解,進而勝任。
且對登記參選作學歷限制,將使無法受正規學校教育的弱勢基本參政權受剝奪;當初劉俠女士之所以只有小學畢業,是受到身體疾病的限制。相對弱勢的婦女需要保障名額確保參政權利,更何況是更加弱勢的身心障礙人士?
然而,大法官作出不違憲的宣告。理由認為,
立法限制是因為起初國民教育素質普遍未提升,為了保障立法、問政的品質而設限屬於必要。雖大法官認為不違憲,其中提到國民教育素質已普遍大為提升,立法者應考量國情,隨時檢討並作適當修正。在這次釋憲案之後,候選人學歷限制成為眾所矚目焦點,也在後來的修法全面廢除學歷限制。例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