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幾人以上者,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和辦理健康管理等勞 工健康保護事項?
(A)150 人
(B)100 人
(C)50 人
(D)3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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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63), C(148), D(15), E(0) #2821922

詳解 (共 2 筆)

#5263057
職業安全衛生法§22 Ⅰ 事業單位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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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勞工健康保護事項)
﹝1﹞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
﹝2﹞前項職業病預防事項應配合第二十三條之安全衛生人員辦理之。
﹝3﹞第一項事業單位之適用日期,中央主管機關得依規模、性質分階段公告。
﹝4﹞第一項有關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護人員資格、勞工健康保護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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