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對於憲法上未明文列舉由中央或地方立法之事項,依憲法規定,其立法權之歸屬,應如何決定?
(A)直接聲請司法院解釋
(B)優先由地方立法
(C)由公民投票決定之
(D)依事務性質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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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3), B(200), C(90), D(2625), E(0) #2783158
統計: A(713), B(200), C(90), D(2625), E(0) #2783158
詳解 (共 4 筆)
#6425897
第 111 條
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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