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對於舉證責任之分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對於其所主張有利於己或其自認不利於己的事實,均應負舉證責任
(B)關於期日之計算如涉及何等日期為國定假日之爭議,主張為國定假日之當事人就該事實應負舉證責任
(C)主張法律上推定之事實之當事人,就該事實仍應負舉證責任
(D)對於一造所自認之事實,他造當事人得免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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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 B(34), C(81), D(528), E(0) #3295547

詳解 (共 3 筆)

#6192299

舉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

國定假日,普遍民眾都有固定認知的事實無庸舉證
他造,準備書狀內或言詞辯論時,自認,無庸舉證

民訴第 277 條  (A)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民訴第 278 條(B)
1、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

民訴第 279 條(D)
當事人主張之事實,經他造於準備書狀內或言詞辯論時或在受命法官、受託法官前自認者無庸舉證

民訴第 281 條(C)
法律上推定之事實無反證者,無庸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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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舉證責任之例外視同自認﹝1﹞當事人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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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5835
民事訴訟法§277舉證責任分配之原則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A:當事人僅須於對己有利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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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278舉證責任之例外1~顯著或已知之事實
1.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
2.前項事實,雖非當事人提出者,亦得斟酌之。但裁判前應令當事人就其事實有辯論之機會。 
B:哪一天是國定假日看月曆就知道了,屬於於法院已顯著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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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281舉證責任之例外4~法律上推定之事實
法律上推定之事實無反證者,無庸舉證。
C:除非該推定之事實有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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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279舉證責任之例外2~自認
1.當事人主張之事實,經他造於準備書狀內或言詞辯論時或在受命法官、受託法官前自認者,無庸舉證
2.當事人於自認有所附加或限制者,應否視有自認,由法院審酌情形斷定之。
3.自認之撤銷,除別有規定外,以自認人能證明與事實不符或經他造同意者,始得為之。 
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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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358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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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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