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某私人公司職員甲,知悉同事乙之配偶丙,為主管違建查處之公務員,乃致送禮金給乙,請求乙拜託丙協 助關說,以避免住家違建被拆除;乙答應,但丙並不知情。甲、乙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行賄罪,乙成立受賄罪
(B)甲成立行賄罪,乙成立準受賄罪
(C)甲成立行賄罪,乙不成立犯罪
(D)甲乙均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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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5), B(775), C(688), D(3739), E(0) #2455797
統計: A(825), B(775), C(688), D(3739), E(0) #2455797
詳解 (共 10 筆)
#4539818
因為丙不知情,表示主觀上無故意,不構成犯罪
又行賄罪與受賄罪本身性質係對向犯,故丙不成立收受賄賂罪,甲亦不成立交付賄賂罪
再者,甲丙間亦無期約之事實,故甲難構成期約賄賂罪
而甲能否成立行求賄賂罪?
實務上對於行求之意義,係行賄人自行向對方提出賄賂或不正利益,以備交付,祉以行賄者一方之意思表思為已足,不以受賄者之允諾為必要 (最高法院96台上2135決)
但本題甲是向無公務員身分之乙提供賄賂
丙既然不知情,代表甲之意思表示尚未傳達到公務員丙一方,亦不該當行求之要件
綜上所述,甲乙均不成立犯罪 (乙不成立係因為無公務員身分,和丙間亦無共同正犯之可能,至始不該當本罪之行為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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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3780
某私人公司職員甲,知悉同事乙之配偶丙,為主管違建查處之公務員,乃致送禮金給乙,請求乙拜託丙協 助關說,以避免住家違建被拆除;乙答應,但丙並不知情。甲、乙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中的乙((不具公務員身分--根本不會成立罪刑))--
僅一般人對一般人的贈與行為(民法)!!
又題目 沒提到 丙的後續行為 僅說明到 甲~~乙
當然不成立犯罪
舉例說明:
你想追我老姊!!~但你瘋狂的討好我,而我又沒跟我老姊提到你的存在。換句話說你的優點,我老姊根本感受不到你想追求的誠意。
這條姻緣線((因果關係))怎麼可能會牽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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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6086
第121條(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122條(違背職務受賄罪及行賄罪)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四百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但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
第123條(準受賄罪)
於未為公務員或仲裁人時,預以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於為公務員或仲裁人後履行者,以公務員或仲裁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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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9729
雖然選對 但還是想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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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7066
122條第三項的行為客體一定要是公務員或是仲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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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9896
2F法條複製貼上我也會啊!!! 重點沒有解說為何甲乙不成立犯罪阿?
題外話:這種關說都不成立罪刑,難怪台灣一堆違建還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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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5703
不能用刑法31第一項之法理擬制公務員身份嗎?這樣選項A不就能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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