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警察職權行使法所稱之「警察職權」,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屬干預行政之性質
(B)為具體措施
(C)廣義警察亦得行使之
(D)屬公權力行政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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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3), B(108), C(2105), D(31), E(0) #351785
統計: A(113), B(108), C(2105), D(31), E(0) #351785
詳解 (共 3 筆)
#3725406
警察有廣義跟俠義之分,但是警職法是給予「狹義警察」行使公權力之作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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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8414
【廣義】的警察:釋字588、憲法第8條、功能上、作用法上、【學理上】、【實質意義】的警察。
【狹義】的警察:【法定上】、【實定法上】、【組織法上】、【形式意義】、形式上的警察、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2條、警察法 第 9 條)。
例如:警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3條所稱警察人員,指依本條例任官授階執行警察任務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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