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下列何者得為應經許可室外集會之糾察員?
(A)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經裁定拘留尚未執行者
(B)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執行未畢者
(C)無中華民國國籍者
(D)未滿 18 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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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23), B(62), C(99), D(135), E(0) #1999416
統計: A(3123), B(62), C(99), D(135), E(0) #1999416
詳解 (共 5 筆)
#4664395
有修法!
集遊法第 10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
一、未成年。
二、無中華民國國籍。
三、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四、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五、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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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5856
V(A)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經裁定拘留尚未執行者
得擔任
(B)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執行未畢者
執行未畢,不得擔任
(C)無中華民國國籍者
無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擔任
「雙重國籍」「得擔任」,必須「應有」「中華民國國籍」
(D)未滿 20 歲者
未成年,未滿20歲,不得擔任
民法的未成年(未滿18歲)要等到2023年才會生效,所以在2023年之前,未滿20歲,都是未成年。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58&flno=10
集會遊行法 第 10 條
(110.1.20修法)
(室外集會、遊行負責人、代理人、糾察員的消極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
一、未成年。 未滿18歲者。 小於18歲,例如:17、16、15、14歲不行X。
民法的未成年(未滿18歲)要等到2023年才會生效,所以在2023年之前,未滿20歲都是未成年
二、無中華民國國籍者。
(雙重國籍V,重點要有中華民國國籍)
三、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
(執行有期徒刑 3 年後獲假釋者,也算執行未畢)
只判罰金V、只判拘役V、有期徒刑執行完畢V、宣告緩刑V、假釋X
假釋期滿V
四、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保安處分:「感化教育」、「監護」、「禁戒」、「強制工作」、「強制治療」、「保護管束」、「驅逐出境」等手段
流氓V、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V
五、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
民法的未成年(未滿18歲)要等到2023年才會生效,所以在2023年之前,未滿20歲都是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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