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下列那一類人員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A)政務人員
(B)軍人
(C)未兼任行政職務之公立學校教師
(D)公營事業機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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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6), B(30), C(893), D(30), E(0) #165400

詳解 (共 2 筆)

#237854

釋字308號:


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

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

適用。本院院解字第二九八六號解釋,應予補充。至專任教師依教育人員

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仍不得在外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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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9048

公務員服務法第2條

本法適用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公營事業機構純勞工以外之人員。

前項適用對象不包括中央研究院未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研究技術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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