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下列之敘述,何者有誤?
(A)公務員有隸屬關係者,無論涉及職務與否,不得贈受財物
(B)公務員於所辦事件,不得收受任何餽贈
(C)公務員執行職務時,遇有涉及本身或其家族之利害事件,必要時應行迴避
(D)公務員不得利用視察調查機會,接受地方官民之招待或餽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62), B(52), C(661), D(22), E(0) #165404

詳解 (共 4 筆)

#171656

《公務員服務法》

第十六條   公務員有隸屬關係者,無論涉及職務與否,不得贈受財物。
     公務員於所辦事件,不得收受任何餽贈。
第十七條   公務員執行職務時,遇有涉及本身或其家族之利害事件,應行迴避。
第十八條   公務員不得利用視察調查等機會,接受地方官民之招待或餽贈。

21
0
#149834
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六條規定:公務人員之有利益衝突者,應即自行迴避。
9
0
#4556672

差別在於必要時應行回避,可以選擇是否回避。

而應回避則必須要回避。


2
0
#6231182

沒有“必要時”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