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下列之敘述,何者有誤?
(A)公務員有隸屬關係者,無論涉及職務與否,不得贈受財物
(B)公務員於所辦事件,不得收受任何餽贈
(C)公務員執行職務時,遇有涉及本身或其家族之利害事件,必要時應行迴避
(D)公務員不得利用視察調查機會,接受地方官民之招待或餽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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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2), B(52), C(661), D(22), E(0) #165404
統計: A(162), B(52), C(661), D(22), E(0) #165404
詳解 (共 4 筆)
#171656
《公務員服務法》
第十六條 公務員有隸屬關係者,無論涉及職務與否,不得贈受財物。
公務員於所辦事件,不得收受任何餽贈。
第十七條 公務員執行職務時,遇有涉及本身或其家族之利害事件,應行迴避。
第十八條 公務員不得利用視察調查等機會,接受地方官民之招待或餽贈。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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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834
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六條規定:公務人員之有利益衝突者,應即自行迴避。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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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6672
差別在於必要時應行回避,可以選擇是否回避。
而應回避則必須要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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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1182
沒有“必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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