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何者不是「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
(A)各科同時加速
(B) 逐科加速
(C) 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提早選修高一年級以上課程
(D)全部學科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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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7), B(316), C(732), D(334), E(0) #222069

詳解 (共 5 筆)

#255624
各級學校應依資賦優異學生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其意願,擬訂縮短
修業年限方式及輔導計畫報請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前項所稱縮短修業年限,指縮短專長學科學習年限或縮短各該教育階段規
定之修業年限,其方式如下:
一、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科課程。
二、逐科 (學習領域) 加速。
三、逐科 (學習領域) 跳級。
四、各科 (學習領域) 同時加速。
五、全部學科跳級。
六、提早選修高一年級以上之課程。
七、提早選修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之課程。
 
(C)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是可以免修
(D)題目少打跳"級"←但他還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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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636

 一、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

 二、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

 三、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四、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五、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方式,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前項第四款及第 五款方式,經報鑑輔會審議通過及主 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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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697
第 5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得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其意願 ,向學校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未成年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前項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如下: 一、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 二、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 三、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四、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五、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方式,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方式,經報鑑輔會審議通過及主 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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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4812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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