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對許多人而言,家庭是幸福、溫暖的環境,但部分人對家庭卻感到痛苦、畏懼。為防止家庭暴力及
保護被害人權益,立法院特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以下稱「本法」)。關於本法的適用,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A)由於現行民法需異性間才能結婚組成家庭,因此同居的同性伴侶間目前難以適用本法
(B)本法將暴力區分為身體暴力與精神暴力,前者主要負刑事責任,後者則是負民事責任
(C)小明與小玉已離婚多年並分開居住,小明因金錢糾紛常毆打小玉父親逼債,屬本法適用範圍
(D)原則上由法院核發保護令,遇緊急狀況時,得立即由檢察官核發,但需24小時內經法院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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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58), C(526), D(108), E(0) #868049
統計: A(22), B(58), C(526), D(108), E(0) #868049
詳解 (共 3 筆)
#1117961
家庭暴力防治法
同居人 夫妻 前夫妻 皆有保障
不論身體 精神虐待皆算
保護令都由法官核發 緊急保護令 由檢警申請 法官得不審理就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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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550
適用對象
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配偶或前配偶丈夫、妻子或前夫、前妻。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現在的同居人或以前的同居男女朋友。
現為或曾有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同居人的父母或子女。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祖父母、父母、子女或岳祖父母、岳父母、公婆。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兄弟姊妹、兄弟姊妹配偶、姪子女、
舅舅、舅媽、伯父母、堂哥姐弟妹或表哥姐弟妹…等。
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配偶或前配偶丈夫、妻子或前夫、前妻。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現在的同居人或以前的同居男女朋友。
現為或曾有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同居人的父母或子女。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祖父母、父母、子女或岳祖父母、岳父母、公婆。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兄弟姊妹、兄弟姊妹配偶、姪子女、
舅舅、舅媽、伯父母、堂哥姐弟妹或表哥姐弟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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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7031
(A)《家庭暴力法》所規定的家庭成員包括有同居關係者,另外同性伴侶已可登記結婚。
(B)都負有刑事與民事責任。
(D)只有法官可核發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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