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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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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1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69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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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1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69798 |
科目: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1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69798
年份:
102年
科目: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12. 現行期貨交易法對於期貨交易之操縱炒作行為與犯罪態樣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意圖影響期貨交易價格而自行或與他人共謀,連續提高、維持或壓低期貨或其相關現貨交易價格者 為操縱炒作行為之一種
(B)意圖影響期貨交易價格而自行或與他人共謀,提高、維持或降低期貨部位或其相關現貨之供需者為 操縱炒作行為之一種
(C)傳述或散布已經證實之資訊者亦為構成操縱炒作行為之一種
(D)違反者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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