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專技普考_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123783
年份:113年
科目:專技◆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
13 事業申報結合,經公平交易委員會禁止其結合而仍為結合者,公平交易委員會除得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外,並得為一定之處分。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內?(A)停止營業 (B)限期令分設事業(C)處分全部或部分股份 (D)轉讓部分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