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規定,公共設施用地及公共設施保留地之估價,是以何種估價方法為原則?
(A)土地開發分析法
(B)收益法
(C)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
(D)比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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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9), B(42), C(38), D(2236), E(0) #1711919
統計: A(249), B(42), C(38), D(2236), E(0) #1711919
詳解 (共 4 筆)
#6224575
(A)
估價 第70條:
土地開發分析法,指根據土地法定用途、使用強度進行開發與改良所導致土地效益之變化,估算開發或建築後總銷售金額,扣除開發期間之直接成本、間接成本、資本利息及利潤後,求得開發前或建築前土地開發分析價格。
(B)
估價 第34條:
收益法估價之程序如下:
一、蒐集總收入、總費用及收益資本化率或折現率等資料。
二、推算有效總收入。
三、推算總費用。
四、計算淨收益。
五、決定收益資本化率或折現率。
六、計算收益價格。
(C)
估價 31條1項: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
指勘估標的未來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期間之各期淨收益及期末價值,以適當折現率折現後加總推算勘估標的價格之方法。
(D)
估價 第93條:
公共設施用地及公共設施保留地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無買賣實例者,得比較其與毗鄰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強度差異,及土地價值減損情況,並斟酌毗鄰土地平均價格為基礎推算之。
估價 第18條1項:
比較法指以比較標的價格為基礎,經比較、分析及調整等,以推算勘估標的價格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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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0937
公共設施用地及公共設施保留地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無買賣實例者,得比較其與毗鄰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強度差異,及土地價值減損情況,並斟酌毗鄰土地平均價格為基礎推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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