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地方稅法通則規定,雲林縣政府為充實財源,得對下列何者開徵特別 稅課?
(A)轄區內之交易
(B)流通至轄區外之天然資源或礦產品
(C)經營範圍跨越轄區之公用事業
(D)損及國家整體利益或其他地方公共利益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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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5), B(47), C(59), D(37), E(0) #2909416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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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法通則 第 3 條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得視自治財政需要,依前條規定,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或附加稅課。但對下列事項不得開徵:
一、轄區之交易。(A)
二、流通至轄區外之天然資源或礦產品等。(B)
三、經營範圍跨越轄區之公用事業。(C)
四、損及國家整體利益或其他地方公共利益之事項。(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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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9684
地方稅法通則 第 3 條 直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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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3164
外,不行,所以,內可以開徵特別 稅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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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6501
地方稅法通則第3條規定,雲林縣政府為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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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7418

§3

下列事項不得開徵

轄區外之交易

流通至轄區外之天然資源或礦產品等

經營範圍跨越轄區之公用事業

損及國家整體利益或其他地方公共利益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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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788380
未解鎖
轄區內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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