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阿國與鄰居阿德感情不睦,雙方時常爭吵,某日雙方爭執時阿國失足跌倒,阿國不慎將阿德家的蟠龍花瓶打破,阿德一怒之下也毀損阿國的名車洩憤。針對上述情境,依相關法律判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阿德可以主張阿國為毀損罪現行犯,立即將其逮捕
(B)阿國可以主張阿德為毀損罪現行犯,立即將其逮捕
(C)因阿國先打破阿德的蟠龍花瓶在先,阿德可主張正當防衛
(D)兩人都只須負起相互的民事賠償責任即可
統計: A(422), B(5666), C(118), D(2359), E(0) #2127234
詳解 (共 10 筆)
蟠龍花瓶打破:阿國不成立毀損罪因為在於不處罰過失
阿國名車洩憤:阿德成立毀損罪
逮捕現行犯是刑事訴訟法第88條授權給一般人民
(A)阿國不成立現行犯
(B)阿德成立現行犯
(C)不得主張正當防衛
(D)阿國負起民事賠償責任,阿德需負起刑事及民事責任。
阿國不慎打破阿德的花瓶→過失毀損。刑法不罰過失毀損,但為民法的侵權行為(民法有懲罰過失侵權行為),故阿德只能依民法向阿國要求損害賠償。→(A)錯
阿德毀損阿國的名車洩憤→故意毀損→觸犯刑法毀損罪。→(D)錯
正當防衛僅限當下受不法侵害,而阿德的砸車洩憤是在財產受侵害結束後才行使→欠缺防衛情狀,不成立正當防衛。→(C)錯
※補充:若為保護犯竊盜/搶奪所得之贓物而與被害人或第三人扭打則成立準強盜罪,非正當防衛
阿國若目擊阿德毀損自己的名車,阿德成立毀損罪之現行犯,得逮捕之→(B)
※現行犯之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88條(憲法第8條授權: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刑法本身對於現行犯逮捕主要概括在依法令行為(刑法第21條第一項)
(C) 打破花瓶不是打傷人,所以不能用正當防衛
(D) 毀損罪是刑事。→我天真的錯在這選項
關鍵字
不慎:過失
一怒之下:故意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刑事訴訟法§88(現行犯與準現行犯)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13 阿國與鄰居阿德感情不睦,雙方時常爭吵,某日雙方爭執時阿國失足跌倒,阿國不慎將阿德家的蟠龍花瓶打破,阿德一怒之下也毀損阿國的名車洩憤。針對上述情境,依相關法律判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阿德可以主張阿國為毀損罪現行犯,立即將其逮捕(X)
阿國不慎=不小心將阿德家的蟠龍花瓶打破
非故意即有過失,刑法不處法過失毀損罪,但民法上有民事的損害賠償。
犯刑法可以依現行犯逮捕。
(B)阿國可以主張阿德為毀損罪現行犯,立即將其逮捕(O)
阿德一怒之下(故意)也毀損阿國的名車洩憤
故意毀損罪是刑法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犯刑法可以依現行犯逮捕。 (C)因阿國先打破阿德的蟠龍花瓶在先,阿德可主張正當防衛(X)
刑法第23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
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法律規定正當防衛的原因,為的是不法的危害迫在眉睫,國家的公權力來不及給予保護,因此准許人民以自力實施防衛。所以不法侵害已成過去或者尚未到來,都不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阿德並沒有危害迫在眉睫,但卻一怒之下也毀損阿國的名車洩憤。
所以正當防衛不成立。
(D)兩人都只須負起相互的民事賠償責任即可 .(X)
阿國須負民事的損害賠償。阿德負刑事及民事民事賠償責任
我本來也以為只要互賠就好,沒看清楚這兩個不是連續行為...(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