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關於公務員行政責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務員違法失職,得受懲處或懲戒
(B)對公務員年終考績評定丁等,性質上為一種懲處措施
(C)對公務員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免職,為實質上之懲戒
(D)針對同一違法失職行為,公務員不得同時受到懲處與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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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9), B(2553), C(777), D(1485), E(0) #2822366
統計: A(179), B(2553), C(777), D(1485), E(0) #2822366
詳解 (共 10 筆)
#5281318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7條
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一、甲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乙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一個半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三、丙等︰留原俸級。
四、丁等︰免職。
前項所稱俸給總額,指公務人員俸給法所定之本俸、年功俸及其他法定加給。
大法官釋字第491號(節錄)
中央或地方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或相關法規之規定,對公務人員所為免職之懲處處分,為限制其服公職之權利,實質上屬於懲戒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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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0062
補充D
如果是數行為違反多義務者
服務機關得就未審議部分加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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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2295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7條】
【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
一、【甲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乙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一個半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三、【丙等】︰留原俸級。
四、【丁等】︰免職。前項所稱俸給總額,指公務人員俸給法所定之本俸、年功俸及其他法定加給。
【大法官釋字第491號(節錄)】
中央或地方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或相關法規之規定,對公務人員所為【免職之懲處處分】,為限制其服公職之權利,【實質上屬於《懲戒》處分】。
【大法官釋字第491號(節錄)】
中央或地方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或相關法規之規定,對公務人員所為【免職之懲處處分】,為限制其服公職之權利,【實質上屬於《懲戒》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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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9367
丁等︰免職。
大法官釋字第491號(節錄)
中央或地方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或相關法規之規定,對公務人員所為免職之懲處處分,為限制其服公職之權利,實質上屬於懲戒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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