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有關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之處理方式,下列何者正確?
(A)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僅需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通報
(B)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C)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得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性騷 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
(D)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將該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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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3), B(162), C(56), D(1420), E(0) #1951675

詳解 (共 4 筆)

#3203801
第 21 條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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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2638
法規名稱: 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日期: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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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5800
(A) *疑似*就需要通報(B) 4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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