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有關學校校長、教師、職 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之 處理方式,下列何者正確?
(A)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僅需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通報
(B)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 小時
(C)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得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 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
(D)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將該事件 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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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6), B(201), C(59), D(1832), E(0) #265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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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7032
第 21 條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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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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