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有關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之處理方式,下列何者正確?
(A)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僅需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通報
(B)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C)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得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 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
(D)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將該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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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整:(A)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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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 21 條學校校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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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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