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有關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主要內涵,下列何者正確?
(A)普及
(B)免學雜費
(C)課程採學分制
(D)入學方式以考試分發為主
統計: A(7691), B(580), C(492), D(323), E(0) #576830
詳解 (共 9 筆)
民國103年8月起,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分兩階段,其基本架構示意圖如圖1,前九年為國民教育,依「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辦理,對象為6至15歲學齡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義務、強迫入學、免學費、以政府辦理為原則、劃分學區免試入學、單一類型學校及施以普通教育。
後三年為高級中等教育,將推動制定「高級中等教育法」,對象為15歲以上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自願非強迫入學、免學費、公私立學校並行、免試為主、學校類型多元及普通與職業教育兼顧。主要涵義如下:
一、普及:針對15歲以上之國民,提供均等之教育機會。
二、自願非強迫入學:本階段將提供足夠且多元就學機會,但尊重學生與家長的教育選擇及參與權,不強迫入學。受教育,是學生的權利而非義務。
三、免學費:本階段將免納學費,但仍須繳納雜費、代收代付費及代辦費。
四、公私立學校並行:本階段設立主體,採公立學校(國立、直轄市立、縣市立)與私立學校並行。對於獲學費補助私立學校,與公立學校之辦學需同受嚴格監督與評鑑,以確保教學正常與辦學品質。
五、免試為主:本階段國中畢業生七成五以上將採免入學測驗方式升入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高職或五專),但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保留招生區內少部分名額,以供學校採特色招生方式,經考試分發入學(採學科測驗)或甄選入學(採術科測驗)。
六、學校類型多元:本階段實施機構,包括高中(含實驗中學、完全中學、綜合高中)、高職、五專前三年、特殊學校及進修學校,另允許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七、普通與職業教育兼顧: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重視以學生中心的教學,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將提供國中畢業生依其性向、能力和興趣,升入普通高中、職業學校或五專之分流選擇,並分別施予適性的課程和教學,以使每個學生潛能都能獲得開展。
(二)啟動準備階段具體目標(100 年 8 月至 103 年 7 月)
1.就學率達 99%以上。
2.免試入學率達 75%以上。
3.就近入學率達 95%以上。
4.全國優質高級中等學校比率達 80%以上。
5.落實國中適性輔導及學習成就評量機制。
6.普及宣導建立共識
(三)全面實施階段具體目標(103 年 8 月至 109 年 7 月)
1.免試入學率達 85%以上。
2.就近入學率達 96%以上。
3.全國優質高級中等學校比率達 90%以上。
來源: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核定本)
(D)入學方式以免試入學(含高中職、五專)為主,並配合多元管道
特色招生甄選入學(e.g.美術班)和第一次免試入學同時
特色招生考試分發(e.g.師大附中資訊科學特色班)和第二次免試入學同時
參考:http://12basic.edu.tw/Detail.php?LevelNo=229
補充C:
★國中小採學時制:以學年內總開設課科目為階段,訂定學生成績及格科目時數升留級之門檻,升級之學生其原不及格科目可置之不理;而判定留級之學生需留在原年級重讀所有科目。
★高中則採學年學分制:由教育部所定的課程標準或綱要中,訂定學生畢業應修習的學分總量,除修習指定必修科目和學分外,學生依規定可自由修選自己需要的科目和學分,修習及格達到規定畢業學分即可畢業,此種課程修習制度稱之為學分制。而採用學分制的學校,如果同時也規定學生修業年限,即稱為學年學分制。
★大學才是學分制
(A)普及(o)
(B)免學雜費免學費
(C)採學分制 高中為學年學分制,國中小為學時制。
(D)入學方式以 考試分發為主 免試入學
(一)國民教育階段主要內涵
★國民教育法、強迫入學條例/6-15歲(國民教育法)
普及、義務、強迫入學、免學費、以政府辦理為原則、劃分學區免試入學
▲單一類型學校 及 施以普通教育
(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主要內涵
★高級中等教育法/15以上
普及、自願非強迫入學、一定條件免學費、公私立學校並行、免試入學為主
▲學校類型多元、普通與職業教育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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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有關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主要內涵,下列何者正確? (A)普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