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有關我國目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重視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依據國中畢業生之性向、能力和興趣,提供升學的分流
選擇
(B)分兩階段,國中小階段依據「教育基本法」,高中職階段依據「高中教育法」規定
辦理
(C)採均一原則,依據「強迫入學條例」,提供普及、公辦、免學費、強迫入學之國民
教育機會
(D)以免試入學為主,但仍保留多種招生方式,104 年度起先辦理特色招生,再依會考
成績申請免試分發
統計: A(9783), B(886), C(866), D(3707), E(0) #743860
詳解 (共 10 筆)
(B)分兩階段,國中小階段依據「教育基本法」(應改為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高中職階段依據「高中教育法」規定辦理
(C)採均一原則(×)→國中小與高中職不同,依據「強迫入學條例」,提供普及、公辦、免學費、強迫入學之國民教育機會
*民國103年8月起,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分兩階段,前九年為國民教育,依「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辦理,對象為6至15歲學齡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義務、強迫入學、免學費、以政府辦理為原則、劃分學區免試入學、單一類型學校及施以普通教育。
後三年為高級中等教育,將推動制定「高級中等教育法」,對象為15歲以上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自願非強迫入學、免學費、公私立學校並行、免試為主、學校類型多元及普通與職業教育兼顧。
(D)以免試入學為主,但仍保留多種招生方式,104年度起先辦理特色招生(免試入學),再依會考成績申請免試分發(特色招生)
*教育部於103年8月21日舉辦之103年第2次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中,與各縣市教育局處長達成104學年度12年國教入學制度之辦理原則為「先免後特、多元入學、一次分發到位」。
教育部表示,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5條規定,高級中等學校應採多元入學方式辦理招生。多元入學以免試入學為主;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得就部分名額辦理特色招生;另同法第38條第5項規定,採學科考試分發之特色招生,應於免試入學之後辦理。因此,104學年度入學制度,「先免後特」及「多元入學」於法制上已明確訂立。(國教署)
九年國民教育及高級中等教育,合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九年國民教育,依國民教育法規定,採免試、免學費及強迫入學;高級中 等教育,依本法(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採免試入學為主,由學生依其性向、興趣及能力自 願入學,並依一定條件採免學費方式辦理。
為何先辦理免試入學再辦理特色招生?
(一)貫徹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以免試入學為主的目標
教育部自99年起擴大辦理免試入學,其辦理時程優先於申請入學及登記分發入學。基於延續辦理的精神,先辦理免試入學,再辦理特色招生,當可收循序推動和變動最小的成效,並配合國中適性輔導之落實,讓大部分學生安心就學。
(二)採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的科(班、組),如藝術才能班、體育班等提前與免試入學同時辦理
考量目前以甄選入學方式招收學生的科(班、組),多為藝術才能班、體育班等,且其招收對象皆為性向明確學生。而此類學生在國中小階段已就其專才進行長時間的學習或訓練,並投注相當的心力,為使此類學生未來仍可依其性向持續發展。因此,特色招生甄選入學提前與免試入學同時辦理。
(三)國中畢業生可同時報名高中高職、五專的免試入學及藝術才能班、體育班等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但錄取後僅能擇一校報到。
(四)每位學生都可以報名參加免試入學和特色招生,經免試入學或特色招生甄選入學錄取報到學生,未依規定時間放棄報到資格,不得報名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五)免試入學如有餘額可辦理第二次免試入學,並得與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同時辦理。參加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學生若未錄取心中理想學校,可參加第二次免試入學,並得透過同一分發平臺進行統一分發作業,確保每一位學生有學校可讀。
B 高中是依照高級中等教育法
D 記得!5月會考 , 7月特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