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依稅捐稽徵法第 24 條之規定,屬已確定案件,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規避稅 捐執行之跡象者,其欠稅金額達新臺幣多少元以上,得限制其出境?
(A) 100 萬元以上
(B) 150 萬元以上
(C) 300 萬元以上
(D) 450 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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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4), B(98), C(20), D(3), E(0) #804854

詳解 (共 1 筆)

#1086750
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其已確定之應納稅捐逾法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完畢,所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者;其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在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得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其出境;其為營利事業者,得限制其負責人出境。但已提供相當擔保者,應解除其限制。」第6項規定:「限制出境之期間,自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境之日起,不得逾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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