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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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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_儲備約僱人員甄試_約僱人員:租稅法規概要#20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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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_儲備約僱人員甄試_約僱人員:租稅法規概要#20962 |
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_儲備約僱人員甄試_約僱人員:租稅法規概要#20962
年份:
104年
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24.自民國 104 年度起,夫妻可採各類所得分開計稅之方式申報綜合所得稅,假設同一申報戶有 3 人, 夫利息所得 15 萬元,妻利息所得 10 萬元,合併申報的長子利息所得 10 萬元,若夫採各類所得分開計稅: 妻與長子合併計稅,請問該戶之儲蓄特別扣除額應如何減除?
(A)妻與長子合併計稅部分應優先減除儲蓄特別扣除額 20 萬元
(B)夫應優先減除 15 萬元
(C)妻只能減除 2 萬元
(D)若採分開計稅,夫妻可以各自減除 27 萬元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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