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甲先以加害生命恐嚇乙,隨後甲果真將乙殺死。甲的行為應如何處斷?
(A)甲僅成立殺人罪
(B)甲成立恐嚇安全罪、殺人罪,數罪併罰
(C)甲成立恐嚇安全罪、殺人罪想像競合犯
(D)甲成立恐嚇安全致人於死罪加重結果犯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43), B(383), C(175), D(39), E(0) #2677991

詳解 (共 6 筆)

#4878984
法條中所稱的「加害」,是指用非法的手段,...
(共 15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0
0
#5125904
法條中所稱的「加害」,是指用非法的手段,將未來的害惡意思通知被害的一方就符合犯罪的要件,不必真有加害的意思,更不容許有加害內容的實現行為。
12
2
#4670300
因恐嚇罪為危險犯,行為人若進而實現恐嚇內...
(共 6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5116849
數行為侵害同一法益
不罰前行為
8
4
#5060621

【補充】

刑法第305: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3
0
#4787887

請問本題是法條競合之吸收(典型伴隨)關係⋯⋯?

1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768141
未解鎖
13.             13...

(共 13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
私人筆記#3534001
未解鎖
正確(A)甲僅成立殺人罪 註:因為甲之...
(共 9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