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據現行《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相關性平案件之申請或檢舉後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之,主管機
關並於接獲調查報告後,依規定議處。承上,從受理、調查到議處,時間最晚應於幾個月之內完成?
(A)2 個月
(B)4 個月
(C)6 個月
(D)8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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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1), B(381), C(900), D(17), E(0) #3113682
統計: A(711), B(381), C(900), D(17), E(0) #3113682
詳解 (共 8 筆)
#5839942
為何不是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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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7923
學校或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於受理申請或檢舉後二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個月,並應通知申請人、被害人、檢舉人及行為人。
學校或主管機關應於接獲前項調查報告後二個月內,自行或移送相關權責機關依本法或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議處,並將處理之結果,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申請人、被害人、檢舉人及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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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兩個月
延長調查:兩個月(可延長兩次,每次一個月)
議處: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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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0140
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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