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佑佑是 6 歲大班的幼生,他的語言發音異常外,字彙的使用也有困難,注音符號的認讀能力不佳,此外老師發現他也有知動協調不
佳、注意力不足等症候,因此老師擔心若沒給予適當的教學,他將來可能會有下列何種情形發生?
(A)發展遲緩的傾向
(B)視覺障礙的傾向
(C)肢體障礙的傾向
(D)學習障礙的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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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1), B(9), C(14), D(1333), E(0) #3113685
統計: A(521), B(9), C(14), D(1333), E(0) #3113685
詳解 (共 5 筆)
#6030648
學習障礙
l 意旨: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知覺、知覺動作、推理等能力有問題,致在聽、說、讀、寫或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
l 鑑定基準:
1. 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
2. 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
3. 聽覺理解、口語表達、識字、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等學習表現有顯著困難,且經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有效改善。
使用多重感官教學可幫助學障孩子更了解課程內容,放慢速度幫助孩子吸收,並給予多點時間讓學童反覆練習進行學習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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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9944
本法第三條第九款所稱學習障礙,統稱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知覺、知覺動作、推理等能力有問題,致在聽、說、讀、寫或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
本法第三條第十二款所稱發展遲緩,指未滿六歲之兒童,因生理、心理或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動作、認知、語言溝通、社會情緒或生活自理等方面之發展較同年齡者顯著落後,且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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