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對於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每多久時間應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 關備查?
(A)一個月
(B)三個月
(C)四個月
(D)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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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 B(905), C(8), D(142), E(0) #816234

詳解 (共 1 筆)

#1137686
大眾捷運法

第 35 條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依左列規定,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 機關備查。 一、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每三個月報備一次。 二、每年應將大眾捷運系統狀況、營業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年 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報備一次。 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不定期視察大眾捷運系統營運狀況,必要時得檢閱文 件帳冊;辦理有缺失者,應即督導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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