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撤銷之可能法律效果?
(A)原行政處分溯及失效
(B)給予相對人信賴利益補償
(C)發生公法上不當得利
(D)轉換成他種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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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6), B(501), C(498), D(2131), E(0) #2988263
統計: A(196), B(501), C(498), D(2131), E(0) #2988263
詳解 (共 4 筆)
#5624850
本質是公法上的不當得利,惟返還方式準用民法規定
行政程序法第127條規定「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內容係提供一次或連續之金錢或可分物之給付者,經撤銷、廢止或條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效之情形時,受益人應返還因該處分所受領之給付⋯」,其本質上係屬下列那一種公法上請求權之應用?
(A)公法上損害賠償
(B)公法上無因管理
(C)公法上不當得利
(D)公法上債務不履行
提供一次或連續之金錢或可分物為給付內容之授予利益行政處分經確認無效者,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益人應返還因該處分所受領之給付
(B)為公法上不當得利
(C)返還範圍準用民法有關不當得利之規定
(D)已受領之給付無須返還
授益處分若因撤銷而溯及既往失效時,受益人應負返還受領給付之義務。關於其返還之範圍應如何決定?
(A)應依據行政程序法有關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之明文規定
(B)應依據行政訴訟法一般給付訴訟之規定
(C)應依據行政程序法準用民法不當得利返還之規定
(D)應依據行政程序法準用民法損害賠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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