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下列對於現行體制下司法院院長之敘述,何者錯誤?
(A) 綜理院務及監督所屬機關
(B)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
(C) 不能參與大法官解釋,以免影響司法獨立
(D) 應總統之召,出席院際會議,會商院與院間之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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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0), B(324), C(4730), D(652), E(0) #355910

詳解 (共 4 筆)

#450634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16

 

大法官會議以司法院院長為主席,院長不能主持時,以副院長為主席。院

長、副院長均不能主持時,以出席會議之資深大法官為主席,資同以年長

者充之。

大法官全體審查會議,由值月大法官召集,並由大法官輪流擔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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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710
(B)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3

  本會由司法院院長召集並擔任會議主席;院長不能召集或出席會議時,由其指定之委員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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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5997
(A) 綜理院務及監督所屬機關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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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1833
已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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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08397
未解鎖
法規名稱: 憲法訴訟法 EN 法規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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