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下列何種情形,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A)聲請人請求給付金錢,而自己尚未履行對待給付者
(B)債權人請求給付非代替物者
(C)支付命令之送達應於外國為之者
(D)債權人請求給付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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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7), B(85), C(71), D(1818), E(0) #2436772

詳解 (共 3 筆)

#4225658

第 508 條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B)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D)為標的者 ,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第 509 條
督促程序,如聲請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A),或支付命令之送達應於外國為之(C),或依公示送達為之者,不得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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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8153
沒付錢怎麼請求支付
要的不是錢,人家怎麼付給你
在國外你怎麼通知二十天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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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5253
第 508 條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其他代替物有價證券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第 509 條
督促程序,如聲請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或支付命令之送達應於外國為之,或依公示送達為之者不得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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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5379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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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相關概念補充:I債權人之請求,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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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518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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