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關於督促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院應訊問債務人後,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
(B)支付命令之送達應於外國為之者,不得行之
(C)支付命令之送達應依公示送達為之者,不得行之
(D)聲請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者,不得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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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19), B(148), C(116), D(152), E(0) #2988511

詳解 (共 4 筆)

#5720182
民事訴訟法 第六編督促程序 
第 512 條
法院應不訊問債務人,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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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7961
第512條-法院應不訊問債務人,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
(A) 法院應訊問債務人後,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

第509條-督促程序,如聲請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或支付命令之送達應於外國為之,或依公示送達為之者,不得行之
(B) 支付命令之送達應於外國為之者,不得行之
(C) 支付命令之送達應依公示送達為之者,不得行之
(D) 聲請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者,不得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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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1280
(A)512:法院應不訊問債務人,就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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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3862
第512條(法院之裁定)﹝1﹞法院應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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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354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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