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司法院釋字第 613 號解釋,立法院對行政院有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之人事決定權得施以一定限
制以為制衡,惟制衡仍有其界限,該界限係因下列何種原則之要求?
(A)共和原則
(B)權力分立原則
(C)平等原則
(D)依法行政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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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6365), C(205), D(445), E(0) #1607863
統計: A(48), B(6365), C(205), D(445), E(0) #1607863
詳解 (共 5 筆)
#2714301
釋字第 613 號
擷取片段: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憲法第五十三條定有明文,基於行政一體,須為包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在內之所有行政院所屬機關之整體施政表現負責,並因通傳會施政之良窳,與通傳會委員之人選有密切關係,因而應擁有對通傳會委員之人事決定權。
基於權力分立原則,行使立法權之立法院對行政院有關通傳會委員之人事決定權固非不能施以一定限制,以為制衡,惟制衡仍有其界限,除不能牴觸憲法明白規定外,亦不能將人事決定權予以實質剝奪或逕行取而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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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憲法第五十三條定有明文,基於行政一體,須為包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在內之所有行政院所屬機關之整體施政表現負責,並因通傳會施政之良窳,與通傳會委員之人選有密切關係,因而應擁有對通傳會委員之人事決定權。基於權力分立原則,行使立法權之立法院對行政院有關通傳會委員之人事決定權固非不能施以一定限制,以為制衡,惟制衡仍有其界限,除不能牴觸憲法明白規定外,亦不能將人事決定權予以實質剝奪或逕行取而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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