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契約當事人一方在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時,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之詢問,而惡意隱匿或為
不實之說明,其後契約未成立,一方應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之他方,負何種責任?
(A)給付不能之損害賠償責任
(B)締約上過失之損害賠償責任
(C)不完全給付之損害賠償責任
(D)給付遲延之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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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01), B(4355), C(2498), D(208), E(0) #1607871
統計: A(1601), B(4355), C(2498), D(208), E(0) #1607871
詳解 (共 10 筆)
#2505805
契約成立後,就是給付瑕疵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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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6959
債務不履行分成三種型態:給付不能、給付延遲、不完全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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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5-1 條
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
一、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之詢問,惡意隱匿或為不實之說明者。
二、知悉或持有他方之秘密,經他方明示應予保密,而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洩漏之者。
三、其他顯然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者。
前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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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9429
Q:契約當事人一方在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時,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之詢問,而惡意隱匿或為不實之說明,其後契約未成立,一方應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之他方,負何種責任?
第 245-1 條(締約上過失責任)
第 245-1 條(締約上過失責任)
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
一、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之詢問,惡意隱匿或為不實之說明者。
二、知悉或持有他方之秘密,經他方明示應予保密,而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洩漏之者。
三、其他顯然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者。
前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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