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關於民法所謂「買賣不破租賃」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凡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均不適用之
(B)只要期限不逾十年,即使是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仍有適用
(C)只要未定期限,即使是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仍不能適用
(D)必須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由承租人占有中,方能適用
統計: A(928), B(1978), C(1061), D(4167), E(0) #1607875
詳解 (共 10 筆)
【買賣不破租賃】身邊最常見的例子,用這個舉例:
房東賣房子給我,但房客還可以繼續住,我無權趕房客。
所謂=> 買賣 不破租賃
定義=> 所有權讓與 但租賃契約繼續存在
買賣若要不破租賃,要符合以下要件:
1.房子要是房東的 (或是被屋主委任,才幫忙當房東的)。
2.房客已入住 (沒有搬走說不住了)。
3.契約簽5年或無期限 & 有去公證 (少於5年不須公證)。 (避免海蟑螂: 舊房東跟房客聯手、不讓新屋主使用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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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需為出租人將租賃物之所有權讓與第三人
(二) 租賃物之所有權讓與在租賃物交付於承租人之後,而承租人繼續佔有中
(三) 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四) 需租賃契約有效
買賣可破租賃的條件(缺一不可):
1. 沒公證
2. 不動產
3. 期限超過五年,或沒定期限
4. 租賃物不是由承租人占有中
(A)凡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均不適用之。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
(B)只要期限不逾十年,即使是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仍有適用。五年
(C)只要未定期限,即使是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仍不能適用。未經公證
第 425 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民法第425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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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425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買賣不破租賃)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我有問題:
如果我訂好租屋契約,入住前,房東就把房子賣掉了,包含在買賣不破租賃的要件嗎?
大三就是這樣被新房東威脅:不跟我立新契約你就別想住。
不論我做幾次,我都會想成(D)是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