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甲向乙借新臺幣 100 萬元,經過 15 年後,乙請求甲履行債務,甲為拒絕履行之抗辯。有關消滅時效及於 從權利之敘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提供 A 地為乙設定抵押權時,乙於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仍得聲請拍賣抵押物
(B)甲提供 A 骨董花瓶為乙設定質權時,乙於時效完成後仍得聲請拍賣質物
(C)丙與乙訂立保證契約,保證甲之債務,乙於時效完成後請求丙履行保證債務者,丙不得為時效抗辯
(D)丙提供 B 地為乙設定抵押權時,乙於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仍得聲請拍賣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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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9), B(1530), C(5475), D(1190), E(0) #1607874

詳解 (共 10 筆)

#2523091

甲向乙借新臺幣 100 萬元,經過 15 年後,乙請求甲履行債務,甲為拒絕履行之抗辯。有關消滅時效及於 從權利之敘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提供 A 地為乙設定抵押權時,乙於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仍得聲請拍賣抵押物 
(B)甲提供 A 骨董花瓶為乙設定質權時,乙於時效完成後仍得聲請拍賣質物 
(C)丙與乙訂立保證契約,保證甲之債務,乙於時效完成後請求丙履行保證債務者,丙不得為時效抗辯 
(D)丙提供 B 地為乙設定抵押權時,乙於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仍得聲請拍賣抵押物 
『答案:C』

@抵押權人,於消滅時n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

@民法第125條之規定該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金錢借貸在法律關係是屬消費借貸關係適用15年請求權時效

@時效消滅,非A請求權消滅,為B取得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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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3297900

(A)甲提供 A 地為乙設定抵押權時,乙於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仍得聲請拍賣抵押物

民法第 125 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民法第 880 條

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

所以抵押權消滅時效為20年,故乙於五年間能得聲請拍賣抵押物 。

(B)甲提供 A 骨董花瓶為乙設定質權時,乙於時效完成後仍得聲請拍賣質物

民法第 145 條

以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擔保之請求權,雖經時效消滅,債權人仍得就其抵押物、質物或留置物取償

所以乙仍可行使質權

(C)丙與乙訂立保證契約,保證甲之債務,乙於時效完成後請求丙履行保證債務者,丙不得為時效抗辯

民法第 742 條

主債務人所有之抗辯,保證人得主張之。

主債務人拋棄其抗辯者,保證人仍得主張之。

所以不管甲要不要行使抗辯權都不影響丙。

(D)丙提供 B 地為乙設定抵押權時,乙於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仍得聲請拍賣抵押物 =>同(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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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8856
第 145 條以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擔保之請求權,雖經時效消滅,債權人仍得就其n抵押物、質物或留置物取償。n前項規定,於利息及其他定期給付之各期給付請求權,經時效消滅者,不n適用之。
第 880 條 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n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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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6352
甲15年過去後,就完全不用還乙錢了這時候...
(共 19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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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1336

丙應該是要叫乙先找甲要錢然後才能來找    丙這個保證的人要

乙>>>甲>>>丙  這樣比較合理

乙>>>丙  這樣甲就爽到了 

就是保證人丙   叫債權人乙   先去找債務人要不到才來找丙保人(這樣應該比較白話)

這樣推想不知道是不是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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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0639
民法第125條之規定該請求權,因十五年間...
(共 21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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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1982

民法第742條第1項:主債務人所有之抗辯,保證人得主張之。因此甲可以主張時效抗辯、保證人丙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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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0240
甲向乙借新臺幣 100 萬元,經過 15...
(共 46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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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8997

先看125條,然後~~

A:880

B:145

C:742、144

D: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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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0457
主要是考民法第 145 條以抵押權、質權...
(共 6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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