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甲向乙借用望遠鏡,未得其同意,以乙之名義出售於善意之丙,並本於讓與之合意交付該望遠鏡,下列
敘述何者錯誤?
(A)甲所為之買賣契約效力未定
(B)如果乙不承認該契約,則不論甲有無過失,均須對丙負損害賠償責任
(C)丙得定相當期限,催告乙確答是否承認,如乙逾期未為確答,視為拒絕承認
(D)不論乙是否已經承認,丙均得為撤回之意思表示,以阻止買賣契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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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17), B(2176), C(2556), D(5090), E(0) #1808946
統計: A(1717), B(2176), C(2556), D(5090), E(0) #1808946
詳解 (共 10 筆)
#2871995
民法第 110 條 無代理權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負損害賠償之責。(B)
民法第 170 條 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A) 前項情形,法律行為之相對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本人確答是否承認,如本人逾期未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C)
民法第 171 條
無代理權人所為之法律行為,其相對人於本人未承認前,得撤回之。但為法律行為時,明知其無代理權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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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0605
從圓圈乙往右邊開始順時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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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6103
D)不論乙是否已經承認,丙均得為撤回之意思表示,以阻止買賣契約生效
→民法第 171 條:無代理權人所為之法律行為,其相對人於本人未承認前,得撤回之。但為法律行為時,明知其無代理權者,不在此限。
所以乙未承認前丙得撤回.承認了就不可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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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3648
32 甲向乙借用望遠鏡,未得其同意,以乙之名義出售於善意之丙,並本於讓與之合意交付該望遠鏡,下列 敘述何者錯誤?
(A)甲所為之買賣契約效力未定
(B)如果乙不承認該契約,則不論甲有無過失,均須對丙負損害賠償責任
(C)丙得定相當期限,催告乙確答是否承認,如乙逾期未為確答,視為拒絕承認
(D)不論乙是否已經承認,丙均得為撤回之意思表示,以阻止買賣契約生效.
債權未定,物權未定前,丙均得為撤回之意思表示,以阻止買賣契約生效.
祝福幫我點讚的人都是準公務員,散播歡樂散播愛,口秋口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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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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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3996
回6F
乙不須對丙負損害賠償責任
而是由"甲"對丙負損害賠償責任才對
民法110 :無代理權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負損害賠償之責。
還有無權代理的法律行為 不生善意取得的問題
故乙得對丙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民法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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