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將 A 地賣給乙,乙付清買賣價金,甲將 A 地交付給乙使用,但並未辦理所有權移轉
登記。經過 15 年後,乙請求甲協同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有關消滅時效完成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乙對甲之債權本身消滅
(B)乙向法院起訴之訴權消滅
(C)乙占有 A 地為無權占有
(D)甲有拒絕給付之抗辯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50), B(1132), C(1366), D(4689), E(0) #1607877
統計: A(1150), B(1132), C(1366), D(4689), E(0) #1607877
詳解 (共 9 筆)
#3069504
樓上寫錯數字了,是144條啦。
26
3
#4636076
第 144 條
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其以契約承認該債務或提出擔保者亦同。
25
2
#5427229
消滅時效完成後 債權、請求權、訴權皆不消滅
只是甲具有拒絕給付的抗辯權
(經甲主動提出後法院才得審查並駁回乙的請求)
只是甲具有拒絕給付的抗辯權
(經甲主動提出後法院才得審查並駁回乙的請求)
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