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甲與其叔父乙,因故共同殺害甲父 X。有關共同正犯之甲、乙兩人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A)甲之行為雖符合普通殺人罪,但因法條競合,應適用特別規定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B)乙欠缺直系血親卑親屬之身分,不影響共同正犯甲成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C)甲和乙為共同正犯,故應成立相同罪名之犯罪
(D)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為不純正身分犯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84), B(929), C(6213), D(1519), E(0) #1607882
統計: A(384), B(929), C(6213), D(1519), E(0) #1607882
詳解 (共 9 筆)
#2523137
甲與其叔父乙,因故共同殺害甲父 X。有關共同正犯之甲、乙兩人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A)甲之行為雖符合普通殺人罪,但因法條競合,應適用特別規定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B)乙欠缺直系血親卑親屬之身分,不影響共同正犯甲成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C)甲和乙為共同正犯,故應成立相同罪名之犯罪
(D)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為不純正身分犯
『答案:C』
1』共同正犯
2』甲有身份,乙無身份
3』有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
4』殺人罪 & 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法條競合,特別關係》
相關條文說明:
第31條(正犯或共犯與身份)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乙),科以通常之刑。
146
1
#2410219
(C)甲和乙為共同正犯,故應成立相同罪名之犯罪
相關條文說明:
第31條(正犯或共犯與身份)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乙),科以通常之刑。
65
0
#3784015
補充:轉奇摩知識
純正身分犯:
行為人必須具備特定資格與條件,始能成立之特別犯,如無此等特定資格與條件,即無法獨自違犯,而構成犯罪.
Ex:公務員犯瀆職罪,非公務員則否.
不純正身分犯:
特定資格與條件只當作是加重刑罰事由,不具特定資格與條件之人,故不能成立加重構成要件之罪,但仍可成立基本構成要件之罪.
Ex:甲和乙合力砍殺乙父,對乙而言,固為純正身分犯;惟對甲而言,不是刑法第272條之構成要件身分,只論以刑法271條之普通殺人罪.
59
6
#6395721
乙 271 殺人
甲 272 殺親(尊親屬)
甲 272 殺親(尊親屬)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