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現行法令規定,下列何者不是警察強制人民到場之適法情形?
(A)對於現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人,警察人員為保全證據,未經通知逕強制其到場
(B)經警察依法裁定拘留確定,經通知執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強制其到場
(C)警察於公共場所為查證人民身分並令其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但仍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得將該 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
(D)強制到場因涉及人身自由之拘束,如基於偵查犯罪之目的所為,依法應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統計: A(1626), B(176), C(225), D(375), E(0) #3460478
詳解 (共 5 筆)
? 核心重點
題目在考:警察什麼情況下可以「強制人民到場」?
關鍵在於不同法律規定下,人身自由被限制的要件差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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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規定簡單說
1.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2條
• 如果有人當場違反社維法,警察可以馬上制止,並「通知」他到場。
• 若他不理通知,才可以「強制帶走」。
• ? 先通知,不服才強制。
2.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
• 警察在公共場合可以查身分。
• 如果真的查不出來,才可以把人帶回派出所,但最長只能留 3 小時。
3. 《刑事訴訟法》
• 如果是為了偵查犯罪,要限制人身自由(像是逮捕),就一定要有拘票或逮捕狀。
• 這是為了保護人權,不可以隨便抓人。
4. 《行政執行法》
• 如果有人有法律義務(例如罰款)不履行,經通知還不到場,才可以強制帶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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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項解析
• (A) 錯誤
→ 社維法規定一定要「先通知」,人不理才強制。題目寫成直接強制,少了一步,所以不合法。
• (B) 正確
→ 已經有確定裁定,通知了,當事人卻不到場,強制帶來是合法的。
• (C) 正確
→ 查身分查不出來,可以帶回派出所,但最長不能超過 3 小時,合法。
• (D) 正確
→ 如果是為了辦刑案,就必須要有檢察官或法院的拘票,才可以拘人,這是保障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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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論
錯誤的只有 (A)。
因為社維法一定要遵守「先通知 → 不服再強制」的程序,不能跳過直接帶走。
請問為什麼B是對的?警察可以裁定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