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檢察官在刑事訴訟中的職權與角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核發監聽票、搜索票指揮警察辦案
(B) 為社會正義雖無人提告亦可主動偵查
(C) 對被告依偵查結果可決定予以假釋或緩刑
(D) 擔任自訴與公訴的原告角色負有舉證的責任
統計: A(239), B(660), C(2683), D(950), E(0) #246302
詳解 (共 10 筆)
◎檢察官在刑事訴訟中的職權與角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C)為社會正義雖無人提告亦可主動偵查 ✔
(A)核發監聽票、搜索票指揮警察辦案 ➡ 監聽票、搜索票由法官核發。
(B)對被告依偵查結果可決定予以假釋或緩刑 ➡ 假釋由法務部核准。緩刑由法官宣判。
(D)擔任自訴與公訴擔任公訴的原告角色負有舉證的責任 ➡ 自訴由被害人自己委任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
補充最佳解
(A) 刑事訴訟法§128 III:搜索票,由法官簽名。法官並得於搜索票上對執行人員為適當之指示。
監聽票(通訊監察書)之核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條第2項
前項通訊監察書,偵查中由檢察官依司法警察機關聲請或依職權以書面記載第十一條之事項,並敘明理由、檢附相關文件,聲請該管法院核發;檢察官受理申請案件,應於二小時內核復。如案情複雜,得經檢察長同意延長二小時。法院於接獲檢察官核轉受理申請案件,應於二十四小時內核復。審判中由法官依職權核發。法官並得於通訊監察書上對執行人員為適當之指示。
監聽票(通訊監察書)之核發:偵查中 由檢察官聲請該管法院核發;審判中 由法官依職權核發。 (B) 緩刑由法官宣告。
刑法§77: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C) 為社會正義雖無人提告亦可主動偵查;正確
刑事訴訟法§228: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 檢察官主動偵查(即使是告訴乃論之罪亦可偵查,惟須經有告訴權人提出告訴後,始可起訴)
告訴乃論:是指的是某一些刑事案件中,必須要有被害者的告訴,才會追究被告的罪責,也就是不告不理。一般國民可以"自己決定"是否要讓犯罪的人,受國家刑罰權的權利。這種是可以讓人民有選擇性,但要讓犯罪的人受刑罰,只有依照法律規定的"國家司法相關單位"有權力行使。因此,您的決定去向警察檢舉或告發犯罪情形,由警察或檢察官由國家賦予這一些職權去替您伸張您的不平,或依法對您有適當法律正義的機會。這種國家司法單位不主動介入的案件,是可以讓"被害人和犯罪人合意解決,或者可以撤回法律訴訟"。
非告訴乃論:與告訴乃論是相反的情況!一般人"不能自己決定"是否要讓犯罪的人,受國家刑罰權的權利。國家司法單位主動介入,代表是"強制"依法執行所謂"替國家主動偵辦不法",性質上是屬於"不可以任意隨便一個說撤回就撤回,或者也不可以被害人和犯罪人合意解決"。
這兩個最大差別:
1犯罪案件是否對社會或者國民有重大影響。
2由1的基礎,國家自動依法篩選是否有主動偵查的案件。
3案件不同而所觸犯的罪也會有不同的歸類。
EX: 非告訴乃論的罪:殺人、強盜、強盜殺人、公務員犯罪 、竊盜
告訴乃論的罪:誹謗、公然侮辱。
(D) 題目-檢察官擔任自訴與公訴的原告角色負有舉證的責任(錯)
檢察官只在提起公訴時擔任原告並負有舉證的責任;但自訴是被害人委託律師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檢察官不負舉證責任。
精修
有關「緩刑」的要件及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須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的宣告
(B)緩刑期間自法院判決宣告之日起算
(C)須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或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 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D)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100 年 - 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試題綜合法學[ 刑法 ]#5746答案:B
(B) 緩刑期間自裁判確定日起算。
「緩刑」的要件及效力 第75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第76條 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但依第七十五條第二項、第七十五條之一第二項撤銷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審判中應如何核發通訊監察書?
(A)由檢察官聲請,法官核發
(B)警察聲請,法官核發
(C)法官依職權核發
(D)法官聲請,大法官核發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99 年 - 099年關務人員考試三等#3232
答案:C
監聽票(通訊監察書)之核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條第2項
前項通訊監察書,偵查中由檢察官依司法警察機關聲請或依職權以書面記載第十一條之事項,並敘明理由、檢附相關文件,聲請該管法院核發;檢察官受理申請案件,應於二小時內核復。如案情複雜,得經檢察長同意延長二小時。法院於接獲檢察官核轉受理申請案件,應於二十四小時內核復。審判中由法官依職權核發。法官並得於通訊監察書上對執行人員為適當之指示。
監聽票(通訊監察書)之核發:偵查中 由檢察官聲請該管法院核發;審判中 由法官依職權核發。
(D) 題目-檢察官擔任自訴與公訴的原告角色負有舉證的責任(錯)
檢察官只在提起公訴時擔任原告並負有舉證的責任;但自訴是被害人委託律師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檢察官不負舉證責任。
回12F,檢察官可以主動偵查,但是告訴乃論需要被害人同意檢察官才能起訴。
(A) 核發監聽票、搜索票指揮警察辦案
(B) 對被告依偵查結果可決定予以假釋或緩刑
(C) 為社會正義雖無人提告亦可主動偵查
(D) 擔任自訴與公訴的原告角色負有舉證的責任
有人可以解釋嗎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