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2. 有關「緩刑」的要件及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須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的宣告
(B)緩刑期間自法院判決宣告之日起算
(C)須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或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 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D)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答案:B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Si-Yu Lai 高三下 (2011/08/29)
(B) 緩刑期間.....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Kai-Wen Chen 大二上 (2012/03/21)

第74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
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
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

        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第76條

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但依第七十
五條第二項、第七十五條之一第二項撤銷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3F
龜龜 高一上 (2012/08/02)
第 九 章 緩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 74 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 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 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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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有關「緩刑」的要件及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須受二年以下有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