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甲之土地因受戊之土地所包圍,致無法與公路相通,嗣後,甲在其土地上興建 A 屋,並將該屋出租於乙,乙則僱用員工丙利用 A 屋經營咖啡廳,須經常往返該公路,甲將其土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丁。下列何者對戊之土地,不得依民法第 787 條有關袋地通行權之規定,取得法定通行權?
(A)甲
(B)乙
(C)丙
(D)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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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6), C(38), D(124), E(0) #3563881

詳解 (共 2 筆)

#7345840
民法§787袋地所有人之必要通行權
1.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2.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
3.第七百七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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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相比甲乙丙三人並無從該袋地通行至公路的迫切需要。答案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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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解析 本題涉及民法第787條有關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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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43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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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787條 1.土地因與公路無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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